关于陕西省永寿县是秦振江书记其的帝国(转载)

  关于暗无天日永寿县西寨村支部书记秦振江及行政司法人员违法乱纪的反映材料 尊敬的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各级政府领导、有关媒体和社会各界﹕
  西寨全村224户群众,现有198户群众,秦振邦、张宏彬、张小勇、雷公等村群众无奈冒死实名联名继续反映其.村两委会班子由3人组成,秦振江1人担任村支书、王文华担任村主任、兼村委会会计、张拉弟担任出纳。支书秦振江其经营过原城外城歌舞厅,村群众多次反映其的劣行。
  2002年村民雷怀兴等群众反映村支书其的劣行,县检察院处理了秦振江,其向国家机关退款28000多余元,县有关部门撤销其村支书职务。秦振江其指使他人报复雷怀兴。04年村民张宏彬等群众又反映秦振江其劣行,张宏彬却被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案人员非法拘留。06年村党员秦致堂等群众又反映秦振江其劣行,县有关部门敷衍处理。08年7月份至09年6月份雷公(又名雷立群)等群众又反映秦振江其的劣行,雷公又被县城关派出所办案人员的多次打击报复陷害,公安办案人员伙同作案人员私改司法文书、多次指示证人作伪证、制造雷公刑事、办案人员伙同作案人员多次非法殴打拘留举报人,县医院初次诊断举报人为多处软组织损伤、 市级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就连举报人的残疾妻子也多次遭到黑恶势力的殴打。
  在群众的不断上访过程中,神通广大的秦振江,利用职权眼患高度近视的孩子安置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工作。
  10年6月份,王四方等群众又反映秦振江其的劣行,又遭到殴打。
  10年9月份王俊、雷立军等群众又反映秦振江其的劣行,雷立军又被城关派出所办案人员非法拘留。
  ''村务财务历年至今不公开,以上事实,众所周知。''
  2008年7月份,雷公(曾用名雷立群)初次和村群众反映村支书其的劣行:
  1996年国家给我们西寨全村群众打建人畜饮水水井,县水利局有关部门的下拨款足够打建水井。但是秦振江其非法给全村群众每人口集资贷款70元,共计贷款57000余元,其承诺说:给村群众建自来水水塔,户户通自来水,其实这项工程根本没有施工,全被其侵吞,本加利已变为十几万元。06年秦振江村支书其又截留粮食直补金4万余元。村支书其非法买卖宅基地,《根据[永国土资发[2006">54号文件决定》,其应给村群众退出1万多元,应给县国土局上交1万多元。但是至今没有履行。村主任王文华和原(副主任秦茂茂)俩人根本不是救灾对象却骗取了国家的赈灾款。
  在永寿县委领导的干预下,2008年7月份至2009年4月14日,在永寿县监军镇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参会单位有县镇党委书记高宏伟、副书记王斌(现晋升为永平乡人大主席)、信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城关派出所办案人员林照武、王选良等有关人员,村支书秦振江、村主任王文华、村民群众代表雷公、秦同印等人也同时参加。大小会议共五次、其中大会两次、会议中村支书秦振江违法事实全部查清,铁的证据。
  ①、提到村支书其给村群众集资贷款57000余元的问题,县水利局董亚文书记在第四次参加会议上红口白牙说“水井是他亲自经手一手打建的”“给群众集资贷款问题,我们一概不知道”。村支书其对此事没有任何答复。于是在第五次会议上,不知道董书记因为什么原因又说“群众集资30﹪,打井费用上级下拨款和群众集资刚好够用”。
  群众说﹕“在1996年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下拨的打水井26万元;在1998年县水利局又给下拨10万元。”村支书在会场开始承认8万元,过一会又承认6万元。群众说︰“我们村打建水井花费总造价共167300元,村支书其为什么2002年向国家机关退款28000余元,拿出原始发票、单据、档案为证。请有关领导到县检察院调卷群众雷怀兴02年反映其腐败材料,和县检察院给雷怀兴的答复为证。结果有关领导人员没有协助支持群众的请求,村委会人员也没有拿出以上证据,群众说﹕我们故不认证。
  ②粮食直补金的问题,在第五次会议上村支书其说,粮食直补款给村群众顶了计划生育超生费、建了新村委会、修了水泥路、买了苹果树苗子、顶了报县检察院没有处理他以前,他向村群众收过300-500元超生费,二次上任没有收过任何群众计划生育超生费。
  群众说﹕2009年4月1日,镇政府工作人员“王艳”等人到我们村普查计划生育政策、普查罚单上收村民秦文学(已故)计划生育超生费2000元、还有其他群众计划生育超生费。
  镇委书记高宏伟问村支书,其承认收过以上群众超生费同时又说建村委会用了10万元,群众说﹕你卖了原村委会房24000元、还有上级下拨建村委会的款、承包水井29000元、永德信加油站给他们接自来水进户费5000元、苹果树苗子是群众每棵一元钱的价格自己买的与村委会无关。村委会是豆腐渣工程、只能值3-4万元、水泥路有上级下拨的款。财政局人员当场说﹕他们早已把粮食直补金拨到村委会账户上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③赈灾款﹕第四次会议群众说村主任王文华以他妻子的名字骗领800元﹔原村副主任秦茂茂以他的名字骗领1000元﹔二人根本不是救灾对象,就是凭着村干部就骗取了赈灾款。镇书记高宏伟问村干部,村干部承认确有此事。
  县民政局人员在第四次会议上对村干部给自己骗领赈灾款没有任何答复,却在第五次会议上“摇身一变”说村干部拿的不是赈灾款而是救济款,群众说﹕有八九十名村群众可以作证。
  ④群众建议镇政府领导执行﹕“永国土资发[2006">54号文件”,镇委书记高宏伟当场用野蛮的行为拒绝执行。
  ⑤群众说:2006年党员秦致堂等人反映,经永寿县农经办等有关单位(单方面)查账、村委会人员2005—2007年不到三年吃喝消费30000元、不合理开支7000余元、报不上账的有2000余元、理应退还但至今没有履行。
  信访局周局长叫村委会人员公开村财务,镇委书记高宏伟却说“全监军镇27个行政村都是这样……”,因为此事镇人民政府王斌副书记多次给我举报人我雷公行贿我雷公拒绝未遂,此事不了了之,他们使高压。
  于是2010年2月5号无奈的我村群众继续向上级反映,以标题为《黎明的永寿县》来反映村支书秦振江其涉嫌约一百多万的经济腐败问题,镇人民政府人员就我们以上反映的四个问题已经长达四年时间,于是2011年2月22号镇人民政府王斌副书记以《永监政法[2009">54号文件》搪塞人名群众。
  该公文﹕草率荒唐完全不顾基本事实,歪曲真相。明是村群众反映每口人集资贷款70元,却说是70万,明是村群众分的人口地,却说是机动地,明是村干部骗领的赈灾款,却说是救济款。该“公文”对村支书“非法买卖宅基地”的问题没有任何答复,因为此事县有关领导说“群众代表人雷公是神经病”,那么请问领导,由2002年至今西寨村有190多户联名实名反映群众都是“神经病”吗?都在捏造、诽谤秦振江吗?
  村支书秦振江其在2009年6月份侵占西平铁路过往我们村建设征土补偿款约现金4万余现金。
  侵吞铁路项目部在村二队架天桥征地补偿款(面积1.5亩×25900/亩=38850元﹚、侵吞铁路项目部征用村一队“红南沟”倒土补偿款巨额、侵吞了涵洞渗水池的征地补偿款(2亩×25900元/亩=51800元﹚、侵吞全村约22亩西平铁路征地补偿款﹙22亩×25900元/亩=569800元﹚。
  2010年6月,我们村新农村建设全村共95户,其中38户是西平铁路项目部征用迁补偿户,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整平款”明是铁路项目部和县计划局有关部门出资的整平款,村支书其却骗村56户群众,向每户非法收取2000元(宅基地平整费)﹕56户×2000=112000元,10年6月份三告别在作秀∶按国家“政策”规定每户补助建房﹙款﹚1万元共27户,共计27万元“其”现给群众付了50﹪,村支书其却截留137500元,10年7月份新农村建设,给村群众接自来水,明是县扶贫办有关单位出资的款,村支书其“却骗”向56户群众,非法每户收取70元的挖自来渠费﹕56×70=3920
  翻云覆雨的村支书秦振江,其把西平铁路过往我们村一队给群众架的天桥“私自改变为涵洞”此天桥约造价400万元,却变成区区涵洞,此涵洞造价仅仅不过百万。给我国铁路交通运输和村群众史上带来不方便。10年10月份铁路项目部施工建设涵洞时,村群众向项目部讨要说法时,雷立军却被县城关派出所办案人员非法拘留,当时村群众到永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讨个说法时,办案人员竟然给群众拿出了一份村委会人员把天桥变成涵洞的证明。该证明说﹕村委会召开全村群众大会征求群众大会征求群众意见﹔村群众同意把天桥变成涵洞,该证明上还盖有西寨村委会﹔监军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公章。于是办案人员竟然又给群众还拿出了西平铁路项目部,“修改过的涵洞平面示意图”项目部继续施工,无奈的群众多次向项目部讨要说法,项目部孟经理竟然又传来了县政府姓“王”国土局姓“樊”二位人员当众给解释说﹕村委会的事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群众又传来了村支书秦振江其说,不是他的事。双方互相踢皮球,项目部继续施工,此事不了了之。
  我群众代表人雷立群,2008年8月11日被我们“村恶势力”秦彬县直接故意殴打。事实经过以反映材料为准“标题”《关于永寿县公安局城官派出所办案人员执法过程中违法乱纪反映材料》,按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反映。于是2009年元月13日晚县城关派出所办案人员王庚,也就是反映材料上那个姓王的,打电话传我到城关所处理此事,我和妻子去了该派出所,该派出所竟然又来了作案人员秦彬县的哥秦小县、秦百寿、秦百寿当时竟然在“该所”对我采取暴力行为,我无奈只有同意,作案人员给我1800元了结此事,我决定放弃,因为作案人员他哥秦小县和县公安局长的“关系很复杂”。
  可是我没有想到(不到一月时间)作案人员秦彬县其“屡次三番故意用无牌照农用车撞我”于是2009年4月15日无奈的我受害人拿了两份治安《调解协议书》向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反映于是2009年5月15日县检察院给我以“司法文书”答复
  受害人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受害人又放弃此事,可是竟没想到2009年6月份秦彬县又采用相同的手段撞我。举步维艰的我在2009年6月25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于是10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读”我受害人雷立群的询问笔录和证人证言时,我才发现劣行城关派出所办案人员王庚、仇颜龙竟然私自“第二次”在我询问笔录上做了手脚;私改询问笔录,并且指使证人作伪证,捏造案情、歪曲事实真相,又继续偏袒作案人员秦彬县,其在法庭给我受害人雷立群提供的《答辩状》里就可以明显的看出其和该派出所办案人员王庚、仇颜龙之间的关系。随时该派出所特权办案人员“王忠林”当了县法院“院长”,其他哥秦小县当庭对我说,他拿10万元将我腿打断,不可思议的一审法院判我胜诉,于是2010年4月9日下午。防不胜防的我受害人雷立群和残疾妻子,给邻居还“铁筛子”回家的路上,作案人员秦彬县又直接故意“逆行”用恶劣相同的手法段撞我左肩,案发现场在其哥秦百寿家门口,其撞我以后逃跑,于是我当即追到与其说理时,其停下车来就在我妻子手里夺来铁筛子向我头部大打出手,其哥秦百寿和他侄子三人共同殴打我和妻子,在群众的劝阻下,作案人停止殴打。
  我带着满脸血回家,当时村上见到的群众很多。洗了血脸在家当即向永寿县公安局报案,公安人员解释说:作案人员已经报了案,我报案以后回到案发现场等办案人员,于是恶性循环县城关派出所来了有仇颜龙(合同警)、林照武(副所长)、王选良(合同警)、王庚(原县公安局局长的孩子、现晋升为副所长)王忠林(法院院长、原县公安局局长的女婿、现晋升为渡马派出所所长)作案人员秦彬县在广众之下承认他用车辆撞我,我受害人当急要求该所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办案人员看到我态度坚决后,其竟然忘了自己的身份,当众口出污言秽语辱骂我,又将案情搅浑伙同作案人员传来了永寿县交警队办案人员,该所办案人员又伙同作案人员捏造案情歪曲真相,作秀给秦彬县“拍照”将其送往医院,我当众要求该派出所办案人员“回避”。
  以上事实众所周知,办案人员不回避,又将我骗到该派出所(一楼西房子)。办案人员王忠林传林照武给我做询问笔录,王选良也在房子,王忠林就大打出手、用拳头、水杯、无数次的殴打我的头等部位边打边说。这就是“你告我们的结果,我干了二十多年,永寿县就是这样、谁能把我怎么样、不管你告到哪里都要我们处理、局领导指示、共产党就是这一弄”。办案人员王选良看见“其”在殴打我他就溜走了。这是第一次做强行笔录的过程。
  王选良进房子看管我,王忠林、林照武出了房子,于是我父亲也来到了该派出所案发现场,我当即向父亲说办案人员王忠林殴打我。过了一会儿,永寿县公安局派来了一个姓黄的警官其解释说,他会忠于党、忠于人民、王选良出了房子、林照武、王忠林进房子、黄警官叫我受害人说、我就说王忠林殴打我、可是我没想到劣行的办案人员王忠林竟然、在我父亲和黄警官面前继续又大打出手殴打我、边打边解释说、局领导指示、今晚把案子调查清楚如果怪你、你今晚就走不了了、他们当晚成立了专案组调查此事、同时不断给我、“作秀拍照”又强行做了第二次询问笔录、专案组调查回来了,当晚就放了我和父亲。
  第二天4月10日我和妻子给我们在县医院看病;于是4月14日,我向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反映此事,在我反映的过程中该派出所办案人员,不断的给我发传唤证,咸阳市检察院检察官解释说“你先找你们县检察院渎职科”。于是4月15日我和妻子、父亲找县检察院检察官说:“你们先找县公安局领导,他们要是不管你们再来”。结果公安局没人理睬。于是4月16日早晨我和妻子、父亲又找县检察院领导,恶性循环永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竟然来到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到检察官面前把我受害人又强行拉到县公安局多次作秀,拍照、采集强行又做了第三次询问笔录。办案人员说局领导指示,到了下午3点把我和我父亲放了。
  于是4月18日我清算县医院的住院手续。于是4月19日我到咸阳市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给我看病。住院期间“我又”向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反映此事,于是4月21日中午(住院三天),县城关派出所办案人员林照武给我打电话传我回该派出所。我要求到县公安局。林照武同意了。当天下午我和妻子到了县公安局,该城关派出所劣行的办案人员都来了。其中有王忠林;林照武,其把我叫到局南房子。里面坐着原来到该派出所的黄警官(此人名叫黄胜利)。林照武说﹕“局领导决定拘留你”,王忠林又说,你还告我们他当即就给我戴上铐子,王忠林有大打出手殴打我、其又把我拉出房子继续殴打、局院里的警官很多、他们看见我被殴打都“溜”进了自己的房子、办案人员王庚不断作秀的给我拍照、王忠林竟然解释说“打死你一个、100个、1000个都无所畏惧﹑县长﹑县委书记安然些﹑永寿县就这样。”《当时公安局局长﹕坐在一楼办公室看着王忠林殴打我》第一次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我故意殴打他人并带罚款。
  当时我妻子找公安局局长,他们把我拉到拘留所。王忠林又大打出手打我。在拘留我第五天才让我的妻子见了我,妻子说﹕他当天下午在公安局见到了边明昌,问明昌︰“你凭什么拘留我人、我人犯了什么法﹖”明昌竟然解释说:“与秦彬县打人无关,县委政府是给你人开的,你人天天去”,妻子说,村支书贪污还嫌人反映了,明昌说“脓包熟了就会有人查的,你任凭啥管,拘留你人是上级指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假如永寿县公安局局长边明昌没有涉嫌的个人腐败行为、绝不会以身试法》现在教育你人,你人再到县委政府去,下一步就劳教;谁叫你人上访,县李和生都被我们拘留了……”。其实明昌说的都是实话,当地群众按有关法律法规,反映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公安人员的“高压”。这是他们一惯的做法。我县蹊跷、奇迹的案件不断的出现,当地群众人心惶惶众所周知的。
  拘留我的第二天她到市级医院结算三天的住院费用,医生给我开了输液药,妻子要求给我治疗被公安局人员拒绝了,妻子随时到明昌面前要求看我,明昌哑口无言。
  事过几天,妻子、父亲又找明昌,明昌说﹕“拘留你人(是白鹏皎政委签的字),永寿县公安局是我和白鹏皎政委说了算”。给你人多赔些钱就算了,其实这是这人的一贯作风、一个手腕。
  事又过几天,妻子、父亲又找明昌,见到了白鹏皎,白鹏蛟说:秦彬县殴打你人事已处理你凭什么要起诉法院?这次秦彬县和你人的事,所办案人员证据已经取好了,手指印已经压得红红彤彤,你们想翻案已经翻不过去了。
  他们整整拘留了我十天,市级医院诊断我受害人雷立群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我出了拘留所以后5月2日又到市级医院继续给我看病治疗十七天。昂贵的医药费我无法承担,出院以后回家想借钱继续治疗。
  于是5月23日县等驾坡村第七届观摩会我去看,竟然却没想到县公安办案人员捏造、诽谤说我闯了警戒线,自己倒地两次是事实,因为我头昏头晕病没有看好。为此事我又被拘留十天,办案人员林照武在拘留所唆使他人故意殴打我。
  办案人员两次非法拘留我,是有计划有目的的,故意给我制造“案件前科”,这是他们一贯的做法。从这其中就可以明显得看出永寿县以上行政司法人员不是在执政、执法为民,却以权谋私、同流合污、害民、杀民,隐藏着黑色的交易内幕。
  如果全国的行政司法人员都是这样,如此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那么人民出钱养活这些行政司法人员有何用处。
  受害人和群众认为以上行政司法人员明显存在此以下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1、行政司法人员工作作风不正,应作为而不作为,不保护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却害民。
  2、行政司法人员违法乱纪,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恶性主义膨胀,独权专政。
  3、公安办案人员私改司法文书、私改受害人询问笔录、多次指示证人作伪证、制造刑事、捏造案情、歪曲真相、偏袒嫌疑犯罪人。
  4、行政司法人员伙同犯罪嫌疑人员殴打举报人寻衅滋事,故意草菅人命,杀人灭口。
  5、行政司法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
  根据以上事实:受害人和群众认为,永寿县以上行政司法人员,根本不能胜任此工作。在案发后根本不保护国家人民利益,如此不作为,怎能保护国家人民的一方平安,人民群众还有什么活路!对此类行政司法人员,只能叫人寒心,为了寻求公正,现向各级领导反映,要求严肃查处,还人民一个公道。
  本遗书一式八份:是非分明的案子,在权力的操纵下“颠倒黑白”没有什么政法被践踏更让人痛心,命运如此具有戏剧性 、泪水、荣辱、并行穿越生死、穿越时空 。 附反映材料和证据:
  村支书反映材料,村群众联名签名证明单多页,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反映材料;黎明的永寿县,监军镇人民政府文件,县城关派出所办案人员反映材料,治安调解协议书,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文书,受害人雷立群的民事诉讼状,作案人秦彬县答辩状,受害人询问笔录,作案人员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询问笔录,受害人夫妻俩的住院证明,受害人咸阳市住院病历证明,受害人城关派出所多次发的传唤证,受害人第二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制造刑事证明。
  此致
  敬礼
  西寨村一百九十八户村民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
  联系电话:
  15596704601、135****8565、132****0026、137****5413、152****7781
  131****7573、133****9661、132****5413、130****9856、153****1774
  187****0536、130****4413、136****2558、159****6679、137****4713
  135****1063、186****2208、135****9350、132****0575、137****5481
  身份证号码;610426197604130916 610426196208100016 610426193904120033 附证据﹕手机视频及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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