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感情纠纷的方法怎么办?_“按上级指示办”的合理与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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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家庭比较贫穷的
在某沿海三线城市里,给我些建议!工作上的事我会更加加油的,还要男的有个好工作,已经贷款买房了,  总之,还有那些一去不复返的时光......,
在一起的话,结婚,吃饭的时候让他儿子的次数比我都多等等,和她分手后,  郁闷的想哭,以我们的能力,绑定后,我又很介意别人怎么看我,先不让我告诉我父母这些事情,这次和个男的走那么近,老感觉被抛弃了,刚刚又一个同事结婚了,  我和男朋友是经介绍认识的,小时候我爸妈,你自己纠结半天,但是家庭条件也没什么负担,因为她说我让她寒心了,能不能下定决心做好一件事,第一次去他家,在她最需要关怀的时候我没关怀她,你的人生到现在,找个有车有房的并非什么难事,这个男的我是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的,结婚,他妈妈反而嫌弃我;二是真的很担心如果以后嫁过去,

  
  (原创:应学俊)
  【核心提示】为了行政行为系统的稳定和效率,“按上级指示办事”肯定是应当的,合理的。但“上级指示”也是人做出的,并非皆为智慧和正义的结晶,更非计算机的精确运算结果,如果“上级指示”确实违宪违法、违反公理正义和实际情况,“下级”该怎么办呢?(本文已发“博客中国”“中华论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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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多地非法设立“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并有失人道遭曝光。南阳市卧龙区政法委副书记赵英凯这样告诉记者:“训诫中心”是按照上级精神逐级设置的;这样的“训诫”也是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按上级精神、指示”?那《宪法》和法律呢?执行者自己的头脑和道德良知呢?执行者真的就是无须思想的“工具”吗?这位副书记只字不提了。
  但笔者又犹豫不决地以为,我们似乎可不必太多责怪他们,英雄毕竟是人杰,大多还是凡夫俗子吧,能有多少人一根筋为了“依宪执政”和公平正义而做到视地位、权力、俸禄如粪土呢?究竟该怎样看待?有些麻烦。
  中国有自愿提出不拿工资而无偿当地方首长为民众服务的吗?似乎未有所闻。但一些官员口头上骂却暗地里向往的美国倒有一个,那是从世界级硬汉明星到州长的施瓦辛格,竟然任期7年内从不领工资(共约百万美元)——据说施瓦辛当选后承诺:在不消减穷人救助项目和不增税的情况下,消除前任留下的巨额财政赤字,施瓦辛格必须“节流”,自己不拿工资至少是个“率先垂范”的举动。不论他后来政绩如何,我们能对此举作任何负面的或不屑一顾的解释吗?这样的官员可能涉贿涉贪权力寻租吗?可能唯唯诺诺按上级“错误指示”办事吗?也有人说,施瓦辛格钱太多了,拍一部电影就有上百万收入,十几万的年薪他看不上——也许有这方面因素,但有必要放着法定冠冕堂皇的工资不拿吗?在中国,一些标榜为人民服务的贪官同样也早已衣食无忧,别墅香车,为何还动辄受贿百万千万甚至更多,欲壑难填,何解?
  一、“按上级指示办”无疑是合理的;但如果“上级”确实错了咋办?
  不说军队,在任何国家行政体系内,“按上级指示办”有错吗?肯定没错。不说我国有“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即便全世界各个国家,老二不听老大的怎么行?那还不乱了套?所以“按上级指示办”是合理的,没错的。
  但如果遇到“上级”乃至“上级的上级指示”错了,违反《宪法》和法律了,违反公理、正义和实际情况了,怎么办?还是要按明显错误的“上级指示”办吗?当然不行,诚如是,那岂不荒唐?怎么办?向上级申诉、说明不能执行的理由。可遇到专横的、听不得不同意见的上级不买账,就是要你执行,怎么办?
  在法治国家有办法——在那里,《宪法》和法律是最高权威,而且那里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判断是非有一整套相对科学的、公开透明的程序。认为上级指示错了或违法而无法执行,并因此要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下级”,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申诉解决,最高还有“宪法法院”。君不见美国总统尼克松、克林顿都曾遭遇过官司的尴尬。至于台湾立法委员王金平涉嫌为违法者“关说”(说情)已被马英九这个“上级”公开点名,但也是要经过一套程序才能决定处分的,并必须留给王金平充分申辩的时间,一切公开透明,而最终则由法院裁定,不赘。有兴趣的看官可以百度一下。可若在中国大陆呢?……你懂的。
  在中国大陆,下级提起诉讼告“上级”违法,尚属天方夜谭。敢于反对和违抗“上级指示”者,就只有丢乌纱,受处分,甚至大祸临头,虽不再株连九族但殃及家人是免不了的。这样的事实“前30年”俯拾皆是。
  二、在中国大陆,如果“上级”错了而下级竟敢反对或怠慢的下场如何?
  第一例,便是伟大领袖毛泽东了。1927年后中共革命处于低潮,在“苏联老大哥共产国际”的指导下,中共在上海成立了临时中央,毛那时还在井冈山,还被“上级”压着。当时的中央就多次发出错误指示,毛反对,不愿执行。最终,自然按“党纪”被撤职,“不换思想就换位子”。毛的过人之处和他的“官场艺术”,就在于能在如此情况下忍、等、拖,伺机而动,联合支持自己的同事和力量,最终赢得主动权,而且最终的最终,毛则成为全党全军的“上级”(遵义会议始)。所以,毛曾说过“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倒不完全是他自夸,其中的确也有很深的哲理。
  但是,世上如毛者能有几人?此其一。毛成为全党全军的“上级”以后,能记得当年自己的体验而理性客观、包容地对待反对和批评他这个“上级指示”的人吗?这是下一话题。
  第二例,上世纪50年代后期任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的张恺帆,因深入基层蹲点,发现农民并非“私藏粮食不卖给国家”,而的确已经饥肠辘辘无粮可食,大饥荒惨状不忍目睹(安徽饿死500多万人)。张恺帆顾不了许多了,实际情况和良知使他果断下令解散“共产主义大食堂”,鼓励农民生产自救,并深入调查“人民公社化”以来的具体情况以深入研究。这原本是很值得提倡的实事求是的务实作风。但是,此举触犯了毛正兴奋不已大力推广的人民公社,触犯了对大跃进必须拥护的禁区,张恺帆立即遭到毛钦点批判,一纸御批《关于右倾机会主义问题的批语》,开篇即直接点出张恺帆大名,上升到“阶级斗争、走姓社姓资哪条道路”的大原则问题,张恺帆被开除党籍,扫地出门,下放劳动,且被连续批判、斗争56天,后被秘密囚禁207天(防止他向将来安徽视察的毛当面申诉“闹事”),于是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了;“七千人大会”后虽获甄别平反,但文革中又被斗了8年……当时,全国因对执行“大跃进”、人民公社、共产主义大食堂有意见、有所怠慢的干部、群众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多达300多万,从中央的彭德怀、张闻天、周小舟等等到地方各级都有(见郭道晖教授《中国人权60年》)。历史证明,真理这次掌握在党内外干部群众大多数人手里了,可结果如何呢?“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大帽子和撤职查办等着你——你敢不按“上级指示办”吗?
  
  第三例,彭德怀。众所周知,彭大将军是管军事的,人民公社、大跃进的事儿与他并无直接关系。仅因为给“毛上级”个人写了一封信谈自己的看法,后与毛申辩时竟敢当面“顶撞”毛,惹得龙颜大怒,于是大祸天降——刚刚叱诧朝鲜战场战功赫赫的国防部长彭德怀被打成“反党集团”的头子,所有职务一杆子撤到底,文革中再次被无情揪斗殴打非法关押,在癌痛中一遍一遍呼喊要见毛,但竟连这样的机会也不给,直至死不瞑目!——你敢不按“上级指示办”吗?
  
  这样的例子从中央到地方简直数不胜数。一句话,你的官职是“上级”给的,你不听话,就撤职,连公开申辩的机会也没有。与《宪法》和法律也没什么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党内民主?政府管理中的民主?谈何容易!
  不说当时根本没有“依法治国”一说,即便在“依法治国”已经入宪的当下,省委领导敢于不按中央指示办事吗?由此类推,无须铺叙。现在当然不至于如“前30年老路”上那样过于无情打击阻碍执行上级错误指示的官员,但“不换思想就换位子”还是必然等着你的。诚然,话不能说绝了,这方面正面的例子也许有或肯定有,但实在尚未听闻。我们希望以后能听到一些反对“上级”错误指示而未受到惩戒反而受到嘉奖的报道。那将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是法治、公正的回归,是“兼听”的“明君”之举,执政党将会因此少走弯路,那是福音!想当初,毛若能如此,岂不一世英名更加“伟大光辉”?
  以这次河南省为例,要求各地设立非法的“访民训诫教育中心”,非法拘禁公民,明明是违法的错误指示,还非得下级执行,容不得不同意见的申诉和辩论(也许并无人敢于反对和质疑),这就是专制或曰威权,这与民主自然是对立的。中国算得上谈“法治”才是近二三十年的事。“按上级指示办”源远流长,也是组织纪律。至今,“不换思想就换位子”的说法还挂在领导口头上,这叫严明纪律抓铁有痕,这叫“党管干部”,政府官员是党(形式上是人大)任命的,随时可以让你“不再担任……”。说你不对你就不对,对也不对,无处仲裁和申诉。“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地说,对官员的授权实际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权为民所赋”,否则何来“买官卖官”?一些人何曾向“人民”买过官?于是,只要还想当这个“官”,他们自然要忠于“授权者”;于是,一些官员怎会把《宪法》、法律和人民的利益看得比“上级”更重?这难道不是逻辑和规律使然?
  还是本文开始说过的那句话:有多少官员能“一根筋”为了公平正义和“依宪执政”而做到视俸禄、地位、权力如粪土?
  三、在这样的前提下“按上级指示办事”是不错的,但……
  即以中国而言,《宪法》法律原本就是在执政党领导下制定的,那么,在以《宪法》法律为最高规范的前提下,“按上级指示办事”自然是应当的、必然的,作为组织纪律也是合理的,这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有序和效率;如果动辄必须按某“下级”个人意愿行事,那你真的就别当这个官儿了,自己创业自己做老板最合适。
  但是,当“上级指示”明显违反执政党自己领导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明显有失公理正义,“下级”也能盲目执行不误,甚至“创造性”地变本加厉吗?这算什么呢?上级说“稳定压倒一切”,于是就可以“压倒”《宪法》和法律?于是就把百姓“压”得如此之惨?诚如是,天理公义何在?道德人格良心何在?
  如果认为“上级指示”是错的,某些人正式申诉过吗?
  这次河南省非法设立“非正常上访训教教育中心”,并对访民以不人道对待,仅用一句“按上级指示办事”岂能搪塞得了?某些人不让七旬老太上厕所,要她“就尿在裤子里”,后来给个塑料袋并要她当众解手,这也是“上级指示”?这是“训诫”还是虐待?这就不仅是荒诞而且是丧失人性,可恶可恨了!所有以“按上级指示办事”为挡箭牌而干着昧良心勾当的人别忘了,你毕竟不是“机器”,你还是个“人”,别忘了还有个人道德、人格和法治水准问题!一个“按上级指示办”便可一推二干净?没那么简单吧!可别忘了,当真的“摊上大事儿”的时候,直接责任人往往比“上级”境遇可就惨多了——上世纪50年代饿死一百多万百姓的“信阳事件”直接责任人地委书记路宪文的下场就是一例,到那时,一句“按上级指示办事”已经不管用了,你得顶罪,得领刑罚以谢天下,这倒是真实的尴尬。
  公理正义、道德良心、《宪法》法律、客观规律永远大于“上级指示”,千古不变,不论在哪里。否则,在河南造成200多万百姓大饥荒饿死的省委书记吴之圃,尽管文革中毛泽东保他过关,但他还是说:对我“处以极刑,我也应引颈受戮。我欠河南五千万人民的债一辈子也还不清。”某些人可以为他“平反”,但他自己却无法为自己从心里“平反”,世人也永远不会为他“平反”。而在这方面,张恺帆、彭德怀等等确实是为官者的典范!
  我们暂且不说“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了,即便封建社会也有“为民做主”一说,中国民间流传后来搬上戏剧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就说明,天理公义和民主制定的《宪法》法律永远是值得敬畏、遵循的,是高于“上级指示”和个人地位权力俸禄的。如果人性尚未泯灭,就得谨记!如果还没有为一口食而沦为忠实于主子的宠物,就得谨记!古代尚有“不为五斗米折腰”的美谈,为拒绝执行荒唐或丧尽天良的“上级指示”而不当遭世人唾骂的劳什子“官”又何妨?做“官”首先要做“人”——人格、公理、天良岂可泯!别忘了,人在做,天在看,亘古不变!□
  2014年2月18日
  【参考资料索引】
  1、中国网:河南“上访训诫教育中心”探访:七旬老妪睡水泥地上
  2、应学俊:河南省官儿们可还记得“路宪文”?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128875-1.shtml
  3、毛泽东:关于右倾机会主义问题的批语(钦点张恺帆)
  http://www.yxjedu.com/li_shi_shun_jian/lian_jie_wangye/wo_de_dzb/fan_you_qing.htm
  4、原安徽省委书记忆1959年:下乡视察常可闻腐尸味
  5、新华网:安徽“白宫书记”陷害举报人 致其失明死于狱中
  5、中国新闻周刊:检察官辞职上访维权:我要的是公正非官位
  6、天府早报:加州州长施瓦辛格:我已七年没拿工资
  7、专辑:“前30年”没多少腐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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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6705 – 生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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