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部分女性对婚姻法的攻击,源头在于缺乏法律意识和性高潮

  
  不否认标题从一定程度上讲是为了博眼球。
  放开了在天涯吵了两天架,早上起床顿觉神清气爽,前些天的郁郁一扫而光,神奇,哈哈。作为回馈,今天不吵架了,好好地来谈一谈婚姻法。本人熟读的有公司法,证券法,对于婚姻法,知之甚少,如果作为研究来讲,自然是没有十分底气的,但是我想,法律的一些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相通的,浅谈一下应该是不在话下的。若是所言有不当之处,也非常乐意聆听专业人士指教,也想在讨论中多学习。
  1、 法律是维护公平的。人首先是一个个体的人,然后按照性别分男人、女人,按照社会角色分老公、老婆。而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的人人,没有性别之分,也没有社会角色之分。所以我们看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归属于个人,并没有限定男人或者女人。也就是说,婚前财产,男人的归男人,女人的归女人。那么至于很多女性主张的所谓女人是弱者,需要保护,男人把她“抛弃”了,就要加倍赔偿她,赔偿她超出婚姻法支持的部分。那么,这不是婚姻法的范畴了,而是妇女儿童保护法体系。
  昨天在嘴仗中,有个小姑娘就说了,婚姻法也提到了要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怎就不是婚姻法的范畴了?我回答她,婚姻法提到这一条的话,他是在婚姻法的框架下的合法权益,并不包括有些女性主张的要求婚前财产分配。小姑娘又很天真地讽刺我:权益哪还有非法权益,权益不都应该是合法的吗?顿时我也觉得没什么可说的了,就由着她继续在那里讽刺我吧。那么既然开贴,就浪费一段再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也许真的有很多女性确实弄不明白。
  我还是从公司范畴来解释一下什么叫非法权益。举个通俗易懂的例子。一家公司,做的是走私生意,年底他盈利了,股东自然就得到分红。好了,这个时候,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权益,但由于公司业务的不合法性,导致他这个权益成了非法权益。这样讲不晓得解释清楚了没有。
  再来说一个在天涯很常见的疑问。部分女性会说,按照婚姻法,如果离婚了,小孩能判到的抚养费非常少,根本就不足以支付生活所需。可是注意,法院在裁决抚养费的时候,支付的数额不会因为性别而有所差异。所以仍然不存在性别偏袒或者对女性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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