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大巨贪窝案看腐败利益价值体系的形成社会机制
近日,就人民大学招生腐败窝案有媒体又披露《人大处长被查透视高招黑幕:点招名额卖100万》。
“高招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寻租。记者调查发现,自主招生、破格补录和调换专业日益成为高招腐败的三大“重灾区”,养肥了一批教育贪官,严重危害教育公平。
自主招生沦为“点招”通道。业内人士指出,高校试点自主招生的初衷是为了提高高校的招生自主权,让少数考分不够但某一方面拔尖的专才能够进入高校深造。但在政策具体执行中,有的异变成为权力和金钱交易的“点招”,成为一小部分特权群体专享的优惠。
东部某院校工作人员坦承:“‘点招’也是随行就市,由于今年点招指标下降,一个名额已经由去年二三十万元涨到了100万元。”一位211高校负责人则坦言,对于主管领导来的照顾某考生的“条子”,学校只能通过自主招生的途径将其录取。尤其是艺术及体育特长生领域的自主招生主观因素影响较大,成为有门路但成绩不好的考生入学新通道。
补录环节多为“暗箱操作”。一位高校招生办工作人员透露,每年高考录取结束后,由于招生指标未完成、被录取考生放弃等原因,一些高校会通过补录完成招生计划。虽然补录也有最低分数限制,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够严,成为权钱交易的另一个重灾区。
调换专业衍生成花钱“买”好专业。吉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于兴昌的众多受贿记录中,大部分皆与考试录取、调整专业有关,其第一笔受贿就来自于帮助一个学生调换专业收取了1万元钱。业内人士透露,调换专业早就涨价了,少则几万元,多则10余万元。”
一个点招名额卖一百万,这对于大多数出身于平民百姓家庭的考生来说显然是投资风险极大的交易,不少网友认为:“一百万要多少年才能挣回来,买这个指标太不值了。”“还没有就业就已经又增加了一百多万的成本,这得什么样的就业背景才敢这么干?”
前段时间,一篇爆料一家央企子公司招聘大学生时收取十万元见面礼的帖子披露,应聘人员需要向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上供十万元的见面礼才能得以被录用。在这个帖子的网民回帖中也有人这样算账:“十万元进公司要白做三年以上义务工;”
显然,这些网友不是那种想捞没心钱的贪才,对于没有特殊就业背景的普通百姓考生而言,花巨资买招录指标确实风险巨大,日后成为贪官,追逐特殊利益的企事业单位中高管的经济基础已经明确。而不惜一掷千金买名校录取指标的考生,其家长必然早有设计,从其就业背景不难理解,这些家长的财路来源大多数也一定是“社会特殊利益”。
其实,被众多竞聘者们称为“进了体制内就大不一样”的这个“体制”就是说的现实社会中无处不存在的,越来越多的贪才们争相追逐的社会特殊利益阶层。众所周知,这个阶层并不是依靠薪水生活的,也不是完全依靠创造性劳动发展财富和事业的。在这个阶层中信奉的是“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得外财不富”的剥削、掠夺、巧取豪夺、为官牟利价值观,事业观。在这个人群中不仅有官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高中管,还有社会上被称为腐败利益中介的社会寄生虫职业。
人们早已经发现,当今买官卖官交易中买卖双方不一定是故交、朋友、多年工作关系的熟人,除了官员下属、私密深厚的官方中介代劳之外,有不少买官卖官成交正是一些社会中介中间牟利促成的。正是社会上这些或依靠亲属的高官重权关系,或依靠多年官商勾结形成的特殊利益网,或凭着多年经营的依靠金钱、股权、异性交易等手段打通的特殊利益链条等,做起了专司买官卖官、职称评定、名校补招、平息官司、摆平腐败遭查、搞定抵制腐败的对手等暴利中介生意。至于近期北京市端掉的有偿删帖等公司,其实就是其中的“小生意人”,也就是人们说的“生意做得不够大”的那种外围特殊利益中介经营者们。
为什么这些年社会上会涌现出这么多专司腐败中介生意的经营者,道理很简单,腐败泛滥长期不治,买官卖官泛滥,官场、企事业单位官职、高管职位交易、职称交易、学籍交易、特殊经营权交易等而暴富的人越来越多。一次风险长期收益,这正是促使一些有权钱关系的人们不在热衷于做传统生意,而争相追逐上层建筑领域里的暴利机会的主要社会原因------社会重要关口位置监管机制已经出了大问题了。
人民大学招生中的问题揭示了其中的利益获取机制。
据媒体披露,人大这位招生主管从事点招生意已多年,受贿数额已达数亿之巨,并在事发后有人通风报信,曾经潜逃。这其中至少说出了三方面的机制问题:
一是利用招生敛财数年,数额巨大,上面的党政人大等监管机关,执法执纪机关真的没有察觉吗?显然无法让群众信服。这其中我们粗略剖析一下对这类问题的监管机制或许能够找到答案。在我们的监管体系设置中,对人大主管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问题的监管可以由中央直属院校的行政教育部门监管,也可以由专司党纪国法监管的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监管,还可以由院校自身的党政管理机关监管,媒体监督等。那么,事前预防是该由院校自身监管体系做?还是该由教育部统一设定监管规则?目前并没有责任落实到位置。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该由上述三个机关谁来发现、主抓?负主要责任?在类似问题的处理上也没有纲纪固定下来。一些下属出事上级不误升官的大量案例确实告诉了人们,这类事谁出了谁倒霉,只要关系做得好不会有连带责任背上的。
二是接二连三的大案要案被暴露出来,这些案件的上下级之间,监管与被监管之间能够摆脱公权利益交换干系吗?显然难以找到正当理由开脱干系。这里我们不妨追溯到十几年前的一场关于国企放权的决策酝酿过程,从决策的重大漏洞,日后执行中所发生的一连串国企经济问题就不难找到答案。十几年前,在讨论为国企自主经营放权问题时,在国企高管们的一篇鼓噪声中,我们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就大胆的抛开了利益监管的基本规律、原则、底线。从此,国企的党委书记可以由经营者兼职了,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一些国企的副总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国企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职位也公开的进入了买卖交易,于是,国企的监督就这样被放弃了,国企的高管们就可以自由经营了。随着肥国企高管的出现,国企高管们的价值也开始明码标价的买卖了,从几十万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也就用了十几年的时间,这可比我们的GDP增长的快多了。于是就出现了GDP高增长,财政收入高增长,国企员工收入低增长,一些竞争性国企员工甚至十年都没有增加收入的社会经济发展外胖内瘦的怪现象。
三是社会上企事业单位巨额经济问题成堆,治理难度越来越大,为什么我们的综合监督机制同时都失灵了?这其中也可以从追溯历史问题找到答案。十几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严重买官卖官破坏干部任用制度问题,重大经济问题、工程、产品质量问题、严重侵犯员工、公民利益问题、破坏国家经济金融秩序问题,社会强买强拆等问题,有的案件检举揭发数年、十数年仍然石沉大海,一些案件的调查工作总是被违法犯罪团伙势力操纵,执法执纪机关明知问题严重,仍然能一拖就是数年十数年不了了之。更有甚者,买官卖官泛滥到执纪执法机关,两年前被调查的对象两年之后就成了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从而导致一些代表党纪国法的调查人员并不积极调查被检举人的问题,而是长期热衷于寻找检举人的瑕疵问题,公开或自愿,或从众,或无奈担当了腐败势力的帮凶,其中的追逐特殊利益问题显而易见。这些失职渎职的办案人员却没有听到有几个被依法依纪追究了刑事、党纪政纪责任,这显然已经不再是体系问题,而是监管机制问题。有法不依,有纪不究,久而久之积重难返,追逐特殊利益效仿者群体怎么能不日益增多。
从独立经营、搞活经济政策被执行成为经营者的独天下,从放开企业自主经营权政策被执行成为买官卖官产生国企班子,从减员增效政策被执行成为排斥异己效果,从惠民医保政策被执行成为医院一次通吃医保账户等不难看出,我们的问题不仅有监管体系的设置问题,更严重的是监管机制长期失灵问题,问题的根源出在用人问题上,监管机制长期失灵的问题出在买官卖官泛滥长期不治的问题。我们的一大批各级监管机制设计者在执行过程中长期扮演了社会特殊利益享有者。
从历史教训中不难看出,当监管不守底线的时候,被监管者做事就没有底线。类似人大点招中暴露出的重大公权违法问题也不仅仅局限于教育领域,国企银行的问题要比这个严重得多。
社会管理经验告诉我们,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市场能做好的事情就放开让市场去做;”,其中所说的“市场能做好的事情”并不包括监管问题。加强市场监管并不能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取代,在我们的社会制度中监管机制从严从重,全程跟踪设置、发挥作用,这也是由我们的一党执政国体所决定的。不存在其它政党监督竞争执政的社会制度中,执政党对社会的领导尤其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执政党放弃对国家经济建设的领导监管权就意味着放弃了对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保护权,如此,执政能力怎么能不受到百姓质疑。
这里我们有理由做出这样的结论:当年支持放弃国有经济体党的监督决策的支持者中,负有市场监管责任的机关、官员无一例外的触犯了失职渎职责任,延续这样的监管无疑是对国有经济自由化发展的放纵行为,后患无穷,祸及广大人民、企事业单位员工利益。
201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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