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切实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转载)
稻谷和小麦是我国主要口粮品种。为落实中央提出“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针对去年以来国内粳稻价格低迷的情况,国家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安徽、河南等6个粳稻主产省启动了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这是2009年以来国家首次启动粳稻托市收购。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粳稻为2013年产的等内品。
截至2014年3月31日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结束,中储粮总公司累计完成粳稻托市收购1357.57万吨,其中,黑龙江1062.45万吨,江苏135.25万吨,吉林74.9万吨,安徽48万吨,辽宁35.1万吨,河南1.87万吨。收购数量为最近一次启动时2008年收购量的2.6倍,再创历史新高。
针对秋粮收购面临的仓容不足、监管压力巨大等挑战,中储粮总公司去年紧急落实国家下达的200万吨简易罩棚仓建设计划,在3个月时间完成建设并投入秋粮收购。中储粮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进一步完善对委托收储库点的监管流程和手段,并在收储矛盾较大的地区,开展租库收储,引导农民均衡售粮,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满足了农民售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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